參、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在學學生(不含五專及夜校生)。
二、因家庭經濟困頓,以致無法穩定就學之清寒學生。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申請學年度上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或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清寒學生。
肆、助學金額: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參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1.申請表 (附件1)
2.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需含詳細記事) 。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4.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5.或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如獎狀、獎杯、獎牌、參賽照片、作品等影本。
6.(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清寒證明。
7.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3)
如有問題請洽該清寒助學金小組,電話06-2637923
此辦法提供本校名額1名,將以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及成績擇優錄取。
校內收件至3月26日止,符合資格欲申請之同學請備妥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