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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0-02-14 | 點閱數: 586

【助學金】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申請辦法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申請書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4.htm

 

【急難救助】

叁、濟助對象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伍、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陸、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2.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申請辦法https://www.ht.org.tw/religion12.htm

申請書https://www.ht.org.tw/religion13.htm

 

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備齊資料在3/24星期二前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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