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09年1月29日彰衛醫字第109000437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宣導及配合何時戴口罩時機,建議如下:
(一)進入醫療機構,請佩戴口罩。
(二)出現任何呼吸道症狀時,請佩戴口罩就醫。
(三)自大陸返台14天內,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隔離期間,在家中亦請佩戴口罩。
(四)與民眾持續近距離接觸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建議佩戴口罩,包括各公私立機關的便民服務櫃檯,大眾交通工具等之工作人員。
(五)進入擁擠密閉、通風不良的活動或運輸空間,尤其是長時間停留時,建議佩戴口罩。
三、請貴校人員在疫情流行期內儘量減少前往中國大陸旅遊,近期如有相關旅遊史、曾接觸自中國大陸返國之民眾或大陸遊客,14天內有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戴口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四、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或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