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推展本校游泳運動風氣,提昇學生游泳能力及水上安全知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
二、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
三、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 |
四、承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
五、競賽日期:1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時25分起 |
六、競賽地點:本校游泳池 |
七、競賽組別: |
(一)一年級男生組 (二)一年級女生組 |
(三)二年級男生組 (四)二年級女生組 |
八、競賽項目:(各年級男、女生相同) |
(一)自由式(限捷泳): |
(二)蛙 式: |
(三)仰 式: |
(四)蝶 式: |
(五)接 力:4× |
(六)男、女生混合打水接力:8×25公尺(雙手皆須握住浮板,不可離開) |
(男、女生各四名,第1、3、5、7棒為女生,第2、4、6、8棒為男生)。 |
九、錦標種類: (一)一年級男女生團體錦標(二)二年級男女生團體錦標 (三)一年級男/女自由式接力錦標(四)二年級男/女自由式接力錦標 (五)一年級男女混合打水接力錦標(六)二年級男女混合打水接力錦標 十、競賽辦法: |
(一) 各項競賽項目一律採用計時決賽。 |
(二)每項次之開始,選手於出發台不得跳水,須於水中池壁出發。 |
(三)每項次競賽選手抵達終點時,自由式及仰式必須至少一臂觸壁,蛙、蝶式必須雙手同時觸壁。 |
(四)每隊每項報名以二人為限,每一選手最多報名參加一項(接力項目除外)。 |
(五)團體成績之計算(各班男女生合併計分):依各項個人成績優勝前六名,按7、5、4、3、2、1計分,累計總分最高班級為冠軍,總分相同時,則以各班在比賽中獲得第一名之多寡判定之,依此類推。 |
1.錄取六名時,按7、5、4、3、2、1計分。 |
2.錄取五名時,按6、4、3、2、1計分。 |
3.錄取四名時,按5、3、2、1計分。 |
4.錄取三名時,按4、2、1計分。 |
5.錄取二名時,按3、1計分。 |
6.錄取一名時,按2計分。 |
十一、參賽資格: |
(一)凡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得以個人或班級為單位參加報名。 |
(二)本校游泳代表隊須協助體育組擔任裁判及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
十二、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 6月5日(星期三)止,填妥報名表並送交體育組。 |
十三、獎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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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賽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或其他不當行為經查屬實者,除取消該生已賽成績外,並呈送學務處酌情議處。 |
十四、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與申訴: |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
十六、本規程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