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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公告 陳韋博 - 校內活動 | 2024-05-30 | 點閱數: 374

 

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班際游泳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本校游泳運動風氣,提昇學生游泳能力及水上安全知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

四、承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五、競賽日期:1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時25分起

六、競賽地點:本校游泳池

七、競賽組別:

(一)一年級男生組       (二)一年級女生組

(三)二年級男生組       (四)二年級女生組

八、競賽項目:(各年級男、女生相同)

(一)自由式(限捷泳):25公尺 

(二)蛙  式:25公尺  

(三)仰  式:25公尺    

(四)蝶  式:25公尺  

(五)接  力:4×25公尺(泳姿不拘)

(六)男、女生混合打水接力:8×25公尺(雙手皆須握住浮板,不可離開)

(男、女生各四名,第1、3、5、7棒為女生,第2、4、6、8棒為男生)。

九、錦標種類:

(一)一年級男女生團體錦標(二)二年級男女生團體錦標

(三)一年級男/女自由式接力錦標(四)二年級男/女自由式接力錦標

(五)一年級男女混合打水接力錦標(六)二年級男女混合打水接力錦標

十、競賽辦法:

(一)  各項競賽項目一律採用計時決賽。

(二)每項次之開始,選手於出發台不得跳水,須於水中池壁出發。

(三)每項次競賽選手抵達終點時,自由式及仰式必須至少一臂觸壁,蛙、蝶式必須雙手同時觸壁。

(四)每隊每項報名以二人為限,每一選手最多報名參加一項(接力項目除外)。

(五)團體成績之計算(各班男女生合併計分):依各項個人成績優勝前六名,按7、5、4、3、2、1計分,累計總分最高班級為冠軍,總分相同時,則以各班在比賽中獲得第一名之多寡判定之,依此類推。

1.錄取六名時,按7、5、4、3、2、1計分。

2.錄取五名時,按6、4、3、2、1計分。

3.錄取四名時,按5、3、2、1計分。

4.錄取三名時,按4、2、1計分。

5.錄取二名時,按3、1計分。

6.錄取一名時,按2計分。

十一、參賽資格:

(一)凡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得以個人或班級為單位參加報名。

(二)本校游泳代表隊須協助體育組擔任裁判及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二、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 6月5日(星期三)止,填妥報名表並送交體育組。

十三、獎懲辦法:

  • 各年級錄取個人優勝前六名,各頒發個人獎狀及記嘉獎一次,前三名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 各年級錄取團體優勝前六名,各頒發團體獎狀及記嘉獎一次,前三名頒發錦旗以資鼓勵。

(三)參賽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或其他不當行為經查屬實者,除取消該生已賽成績外,並呈送學務處酌情議處。

十四、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與申訴: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本規程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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