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法官學院108年12月11日官院教和字第108000229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營之參加名額,合計160人,以未曾參加106、107、108年「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之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為限。如曾參加過任一期(包括初階或進階課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者,請勿報名參加。
三、 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 研習時間:109年2月3日至2月5日。
(二) 研習地點:法官學院3樓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五、 錄取名單將在109年1月10日前於司法院網站公布,並由法官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六、 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八、 檢附課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