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年3月28日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4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有關體適能修正部分自113年8月1日生效,倘學生同時持有新舊制體適能檢測成績,仍依規定擇優採計。餘修正部分自即日生效。
三、請本縣國中及高中附設國中部廣為宣導、積極溝通,並公告於學校網頁,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旨案已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
五、檢送「彰化區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操作方式」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