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
1.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2.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3.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要點補助資格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費時,應擇一申請。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令撫卹令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113/4/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