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
2.符合以下自強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
(1)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4.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以A4紙張印製)。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綜合表現記錄表一份。
4.符合申請條件第二點各項自強情形之證明。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校內收件截止日:113/3/4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