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資字第112500031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功能之統計資料來源為各機關學校報送至總處「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以下簡稱差勤彙整平臺)之差假及加班資料,統計範圍為各機關學校(不含事業機構)在職人員(不含人員區分為「其他人員」者)最近3年之差勤資料,功能操作手冊詳如附件。 |
三、 | 另為使差勤彙整平臺之差假及加班資料完整,請各機關學校確實完整上傳所屬人員資料,並於上傳資料次日再行檢視是否有錯誤明細,若有錯誤明細請及時聯繫差勤廠商協助更正,並於每月上旬完成資料上傳。 |
四、 | 若機關學校同仁對前開統計結果有疑義時,應逕向當時服務機關學校反應,並由該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先行核對差勤系統資料是否有誤,以及報送至差勤彙整平臺之資料是否順利入檔。俟確認各環節皆無誤後,再由機關學校人事人員檢附相關資料至總處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PICS)反映,以釐清雙方資料落差問題。 |
五、 | 檢附功能操作手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