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6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534號函
(副本)辦理。
二、配合國家語言政策並加速培育客語師資,客家委員會提供
實際就讀客家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且學期總成績達70分以
上者,每位學員每學期定額補助新臺幣2萬2,500元整。
三、上開補助金,請貴校依據下列期程檢附請領表1式2份,統
一造冊並備文報客家委員會核撥後轉致學員:
(一)112年8月1日起實際就讀客家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者,申
請期間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109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實際就讀客家語文專長第二
專長學分班者,於112年8月31日統一申請並以一次性核
發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