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00339123號函賡續辦
理。
二、學生因疫情確診請假期間,學校及教師應與學生保持聯
繫,了解其身心狀況及居家學習情形,並視需要提供心理
支持、輔導、諮詢、轉介或其他專業服務。
三、補課方式及原則:
(一)學校端應善用線上學習資源,妥善為學生規劃學習進度
保持聯繫,必要時並得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教材及設
備,俾利學生在家自主學習。
(二)復課後學校得利用課餘時間,以多元方式或搭配學習扶
助機制協助學生完成未學習之課程,避免學業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