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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設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4-13 | 點閱數: 105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440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2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 請依限(以郵戳為憑)將各申請計畫一式5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彙送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四、 本案需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後核定,審核結果另函知各申請學校。
五、 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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