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 計畫-111學年度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請本府所屬國中小學校提報111年度通過認證之現職教師 辦理敘獎:
(一)通過111年度閩南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 級),嘉獎1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2次。
(二)通過111年度客語初級或中級能力認證,嘉獎1次;通過 中高級能力認證,嘉獎2次。
(三)通過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中級、中高 級者,嘉獎1次;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級、優級者,嘉獎2次。
三、請敘獎教師備齊下列文件,於112年4月24日(一)前交至教務處教務主任。
1.教師證書
2.通過認證合格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