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1上半年暨111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原語深耕】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縣原住民 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實施對象:
1. 凡設籍本縣一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2. 通過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者及11 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四、實施方式:
1. 獎勵金核發基準:初級者1,000元獎勵金、中級者3,000元 獎勵金。
2. 本縣各項本土語文獎勵措施僅能擇優選擇一種,同一級認 證考試獎勵以一次為限。
五、申請方式:
1.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及切結書正本 等各1份。
2. 證書資格: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 證書、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 次或第2次)。
3. 請各申請人於112年3月25日前,將申請文件交至教學組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