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說明:
一、為獎勵具良好德行、社會服務熱忱及職業領域中表現傑出之社會優秀青年,救國團於每年3月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表揚及相關系列活動,藉以形塑青年行為典範。
二、敬請踴躍推薦優秀人選參加,並於112年2月17日(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備審資料寄至彰化縣救國團服務組劉小姐收(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2號),以利彙整。經評選候選出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皆在本縣青年節慶祝活動中表揚。
三、評選結果將於表揚大會前公布,並邀請當選人參加青年節系列活動。
四、曾接受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五、遴選辦法暨推薦表請自行至彰化縣救國團官網【下載專區】下載運用 http://chntc.cyc.org.tw/
六、遴選方式:
(一)、 彰化縣各機關、學校及團體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
(二)、 由彰化縣團委會聘請當地適當人士 3 至 5 人組成評選會負責評選事
宜,預計於 112 年 2 月 22 日召開評選會。
七、遴選條件:各縣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年齡在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 67年元月 1 日以後,民國 9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二)、 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 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 符合職業代表性。
八、表揚方式:
(一)、 全國表揚:經評選後,將遴選乙名代表彰縣接受全國表揚。
(二)、 縣內表揚:其餘優秀青年將在縣內辦理青年節慶祝活動暨表揚大會,並邀請縣長公開表揚。
(三)、 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九、候選人所需資料:請提供代表接受全國表揚者以下資料:
(一)、 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
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 字),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二)、 自傳 1 篇(A4、16 號字、橫式打字,1200 字為限)。
(三)、 大頭照 1 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
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四)、 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