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彰化縣政府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要點:
- 凡連續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於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均可申請。但一年級新生及已享受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 一般學科成績平均及藝能學科成績須在85分以上(等第為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素行無不良紀錄及評語者。
- 殘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前項一般學科成績中有其中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 每名獲獎學生獎學金金額為新台幣500元。
各校核給獎學金名額依在校學生數分配,本校依核定17名。
校內依107學年學期總成績平均由高至低篩選,三年級9名,二年級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