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1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1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三)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1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 「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四)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請家長與學生於112年5月1日(星期一)至5月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112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或高中附設國中)輔導室報名。
(五)複選報名時間及地點:通過初選評量者,請家長或學生於112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原初審報名學校輔導室報名。
(六)初、複選時間:
1.初選:112年5月27日(星期六)
2.複選:112年6月18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