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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教學組長 - 跑馬燈專區 | 2022-09-12 | 點閱數: 200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9月1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932號函辦

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

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

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

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

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

能計畫」。

三、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

(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

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

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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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