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申請文件:
(一)助學金申請書。(務必詳讀條文並簽名)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請勿檢附戶口名簿。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一年內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附註: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需由基金會審核決定。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9/12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備妥所需文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