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第2次領隊會議」會議
紀錄及本縣111年度語文競賽第2次籌備會決議辦理。
二、本府配合全國語文競賽修正競賽員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第4條條文,修訂
本縣111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之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競賽
內容及規範、競賽員注意事項、代理及代課教師獎勵部分
及附則等部分規定,修訂內容詳如修訂對照表。
三、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檔案下載-04_
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1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330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