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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公告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03-17 | 點閱數: 39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987號
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
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
三、師資培育需求及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
(一)第一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
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
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四、薦送名單請勿與以下名單重複:
(一)參與111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
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已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旨揭學分班教
師名單。
(二)參與111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
實驗班計畫,已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
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教師名單。
五、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計6學分)後,依下
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
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
FR B2等級或
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
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本學分班第三階
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
註雙語教學
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
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
FR B2等級或
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
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
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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