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8130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條與「12年國教課綱」,鼓勵教師進行臺灣原住民族科學教育之相關教材教法研發工作,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三、 研習資訊:
(一) 日期:111年5月27日(星期五)至111年5月29日(星期日)。
(二) 參加對象:職普通高中、技術高中、綜合高中、國中小學專任教師、代理教師與實習教師、各大學在學師資生、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教師、族語教師、各區原住民族課程協作中心專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