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2月25日府教體字第1110070889號函辦理。
二、本縣111年第62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複審評審作業訂於1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起至完成評審止;地點為泰和國小游泳館3樓。
四、參賽師生請持學生作者證、指導老師證(並附小黃卡影本核對後當場檢還)配合體溫量測後入場,參賽師生名冊及切結書於報到處繳交,指導老師未持小黃卡影本者禁止入校園,請全程佩戴口罩(自備) 。
五、配合本縣防疫工作,爰取消111年4月30日縣賽頒獎活動。
六、本案防護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縣疫情發展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