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1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報名日期:
1、初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111年3月1日(星期
二)至3月11日(星期五)止。
2、國語及閩南語複賽:111年8月26日(星期五)至9月1日
(星期四)止。
(二)競賽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1、國中組初賽日期:111年4月30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
國中承辦。
2、國小組初賽日期:111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11
日(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螺青
國小承辦。
3、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辦理日期:111年4月30日(星期六),由大同國中承辦。
4、國語及閩南語複賽(含閩南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
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由南郭國小承辦。
(三)修正第柒點第四項規定:「為鼓勵學生踴躍參賽,凡符
合以下資格者,為111年度縣複賽種子選手,得免參加校
內選拔及初賽,並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或
高一個組別)縣複賽(即該校不受限該項該組僅能報名1
人之規定),國小學生組跨升國中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跨升高中學生組,由原畢業學校提醒新就讀學校報
名」。
(四)修正第拾貳點第六項第四款為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
競賽員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
表」;閩南語、客家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其他書籍及自
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違者扣均一標
準分數1分。
(五)修正第拾肆點第六項第三款及第拾伍點第六項第三款獎
勵部分,教師組各項獲第1名及指導學生參賽獲第1名之
教師核予嘉獎二次;教師組各項獲第2、3名及指導學生
參賽獲第2、3名之教師核予嘉獎一次;教師組各項獲第
4、5名及指導學生參賽獲第4、5名之教師頒發獎狀一
紙。
(六)修正第拾捌點第十一項為複賽各項各組第一名從缺者,
得由本府逕行遴選人員參加全國賽,不另行敘獎及頒發
獎金。
(七)修正第拾捌點第十八項為因應疫情,後續辦理方式或日
期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滾動式修正,請務必配
合,違反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三、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
參加初賽。報名初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
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四、競賽當日(例假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
(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
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五、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檔
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1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3305)查詢。
六、倘有旨揭競賽相關疑義,請逕洽各區承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