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開學日起自10月8日前止(校內提出申請至9/24)
二、補助對象:設籍並就讀於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及公私立國中之學生,符合下列之情形者,得提出申請。
(一) 可證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二) 因其他特殊因素致有學業中輟之虞者。(如保護個案、失親……等)
(三) 參加全國性競賽或國際性競賽項目成績優良者(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公私立高中/職、五專生及公私立國中生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以一校一戶一人申請為限。
請注意
1.符合前項補助對象者,如有相同之助學金(含政府、財團法人)補助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2.因可報送名單僅一位,若超過一人申請,則需進行校內比序,比序原則以符合前述(一)(二)項者優先,且將變故發生時間列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