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10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金,請有意願申請的同學於110年9月9日前向輔導室特教組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如下:
一、依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資優生具有下列優良事蹟…
一 參加各項國際性評選或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得獎項或名次者。
二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全國性評選或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得前三等獎項者。
三 經由公開甄選代表國家參加各種國際學習或國際交流者。
四 研究創造,有重要著述或發明,並有具體事蹟或證明者。
五 其他優良表現有具體事蹟或證明者。
二、填寫『彰化縣110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案受理申請109學年度(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之獲獎獎項包含獎狀、活動計畫/手冊等證明文件)(註:若為國一新生提出,則必需國小六年級時具有資優生身份,並請回原就讀國小申請資優服務證明)
三、請將『彰化縣110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金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9月9日中午前送至輔導室特教組匯整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