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0年6月29日 彰化縣政府府教社字第1100228433號函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國現仍處於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為使個人、團體有更充裕的準備作業時間,旨揭獎項個人、團體申請推薦截止日期延長至110年7月31日。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2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53322號函及本府110年4月27日府教社字第1100145754號函辦理。 |
二、 | 請踴躍推薦本縣熱心推動社會教育之團體或個人參與選拔,並請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逕送縣府彙辦。 |
三、 | 縣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推薦資料概不退還,請推薦之單位或個人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
四、 | 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
五、 | 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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