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1號函
辦理。
二、旨揭認證審查作業規定,請貴校及教師配合辦理:
(一)認證資料收件期間: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參與
認證之教師需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
資料。
(二)曾參與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108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
本(109)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
料。
三、倘有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
維運團隊:(02)2311-3040轉8435。另有關認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教育處王淑真老師:(04)722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