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110年3月16日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 [11001951] 行政公告
二、 辦理期程:110年暑假(國中在校生為110年7月3日至110年8月29日止),合計58日。
三、 午餐「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50元整為上限。
四、 補助對象:
(一) 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小學生。
(二) 有關「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學生身分認定,經本府彙整各校調查結果,提供以下其他情境供導師審核參考:
1、 家庭突發因素:
(1) 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死亡。
(2) 雙親突發重大傷病。
(3) 單親家長臨時無法工作。
(4) 家長因疫情無薪假。
(5) 社會局緊急安置對象。
(6) 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入獄服刑等。
2、 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1) 雙親遺棄教養,由多位親戚輪流提供住所,無人協助提供午餐照顧。
(2)「未」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法定資格,但家庭所得確實不足以支應生活「基本」開銷。
(3) 其他經導師認定,查明確有需求者。
(三) 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提出申請表,由學校審核學生申請資格,請務必掌握經濟弱勢學生之人數與需求並確實提報。
(四) 針對導師認定符合領取幸福餐券資格者,請詳細填寫相關表件,以利縣府建檔,作為改善辦理方式之參考。
六、請欲申請110年暑假幸福餐券的師生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申請表,或列印本公告附檔,並於110年3月26日(五)放學前,將已填好的申請表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逾期視同放棄本次申請資格,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