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葉,請查照,校內申請於3/9截止。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1406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請學校承辦人確實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色筆標示),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欲申請符合資格學生,請檢附學校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請各校於110年3月12日前提出申請。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請各校先行審查原住民資格,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0年3月16日前提交。
1、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09年4月16日至110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2、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09年4月16日至110年4月15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四、本縣縣立高中請將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造冊。
五、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六 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七、請各校將紙本申請文件依序排放並於申請期限內逕寄(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本府教育處進行複審(地址:500201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科邱媚湘老師收,電話:04-7531814,信封請務必註明「申請109-2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八、有關實施計畫、注意事項、申請表件及核配名額表,請逕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校園重要公告」項下下載。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分機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