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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01-26 | 點閱數: 12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

110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4069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教育部國教署特訂

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

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

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110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

日,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

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

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

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請有意願報名之教師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前,填妥「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紙本逐級核章後

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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