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本縣109年度 語文競賽決賽檢討會暨110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 議辦理。
二、本縣110年度語文競賽辦理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一)分區賽辦理日期分述如下: 1、國中組分區賽日期:110年5月1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 國中承辦。 2、國小組分區賽日期: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 12日(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螺 青國小承辦。 (二)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辦理日期:110年5月5日(星期 三),由鹿東國小承辦。 (三)國語及閩南語決賽(含閩南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110 年9月15日(星期三),由南郭國小承辦。
三、旨揭計畫修正競賽項目分述如下: (一)閩南語及客家語學生組取消演說項目,調整為情境式演 說項目。 (二)原住民族語學生組增加情境式演說項目。 (三)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之教師組及社會組不事先公布 朗讀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 賽。
四、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 參加分區賽。報名分區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 項目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五、競賽當日(例假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 (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 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六、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檔 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0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 /&4&106&232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