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109年10月20日召開本縣109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領隊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之防疫措施處理原則暨參賽者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請參賽人員(隊伍)務必詳閱:
(一) 第三點:新增「室內競賽項目」於標題。
(二) 因應各團體項目的樂器特性及所需樂器搬運人員數不一,且大型樂器搬運處與參賽者進場處不同,修正陪同人員(含伴奏、樂器搬運及攝錄影等)之人數限制、健康聲明切結書種類,並敘明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地點。
(三) 第四點:參賽者應於比賽後盡速離開會場不得逗留,除直笛獨奏及口琴獨奏項目之初賽成績於當日中午前公告於現場外,其餘比賽項目現場不公布競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