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9月25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9月25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
「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應提報1名培訓學生,同一項目每校以2案為限為原則。
其餘相關事項請參照附件
請有意申請者,於9月21日中午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