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90068521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
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
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
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
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
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9年6月25日(星期四)
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
宜,將於109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公告於「教育部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09年7月2日(星期四)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南棟18樓第16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2、錄取公告日期:109年7月15日(星期三)前於CIRN公告
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