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扶助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境弱勢學生,暨鼓勵敦品勵學之優秀學生發展專長,以達卓越發展為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對象: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需附戶籍謄本),目前就讀本縣各高級中等以下學生。
三、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一)、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申請條件:(二)、(三)兩項條件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一)、整學年(上下學期)德育成績優等以上。(請學校出具該學年德育成績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二)、整學年(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請學校出具該學年智育成績證明)
(三)、特殊才能:整學年期間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如國語文競賽、科展比賽、音樂性比賽、體育類比賽、美術比賽、數學競賽、網博比賽…等得獎者,請出具得獎獎狀影本以資證明)
五、申請日期: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逾期不受理。
(校內收件至9月14日,請交件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六、獎助名額:高中職35名,國中35名,國小(五、六年級)30名,總計100名。
七、獎助金額:凡經本協會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每名發給獎助學金一萬元。
八、頒獎日期:錄取者另書面通知,並告知頒獎日期和地點。
九、本獎助學金經費由本協進會會員捐助,本辦法經協進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9/5/25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