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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20-05-07 | 點閱數: 494

109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考生注意事項與試場規則說明

 

一、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考生與家長配合各考區試務會、考場有關作業進行。

(二)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到場,避免因入場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三)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家長體諒疫情嚴峻,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經考區試務會同意者外,一律禁止家長陪考

(四)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一律不得於國中教育會考當日(109516日、109517日)參加考試及有關作業,考生另依教育部規劃之補行考試方式辦理。

(五)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未出示者,考場得拒絕考生入場。

(六)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考量部分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須更換之情況,可由考生自行準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七)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各考區109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填寫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證明向考區試務會申請。

(八)考生若於現場量測有發燒(額溫高於攝氏37.5度或耳溫高於攝氏38度)情形、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九)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必要疑慮,無論症狀是否消失或減緩,第二日考試仍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十)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因用餐或其他必要脫下口罩時,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十一)考生若於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及國民中學之考生服務隊尋求協助。

 

二、試場規則

(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一律不得於國中教育會考當日(109516日、109517日)參加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以外,比照「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除禁止進入考場外,亦請考場詳實記錄情況,循緊急事件方式回報予考區試務會。前經查證屬實,比照「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三)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監試委員得請考場試務中心派員協助勸導,經勸導或處理仍不佩戴口罩者,依「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四)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經勸導仍不配合者,依「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五)倘考生發生本說明未竟事宜,得依「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二十一點,提請考區試務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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