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0253號函
辦理。
二、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貴局(處、校)得視
疫情情況調整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之實務探
討課程辦理期程,惟因延期辦理研習課程,致108學年度認
證研習檢核年限期滿之教師,無法如期完成培訓研習者,
得延長研習時數檢核年限一年。
三、前揭所指得延長研習時數檢核之認證教師,僅限參與106學
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107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者。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