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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20-04-24 | 點閱數: 1828

【三年級正式積分審查】超額比序積分檢核表注意事項

積分審查事關同學升學權益,請務必認真核對、填寫,並附上應附證明文件,缺證明文件無法證實積分為真,須謹慎。

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若有塗改請到教務處重印。

一、大原則:

1.方框有打勾才採計,不必塗滿塗黑。

2.一事不二計,例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賽第一名,競賽表現得2.5分、校內記小功兩支,兩者只能擇一採計,若競賽表現打勾,獎勵紀錄則不打勾。

3.有懲處紀錄未完成銷過者,獎勵記錄須為功過相抵後分數。

4.服務學習時數滿一小時0.1分,未滿一小時不採計。

5.小計、目前得分需手動寫上分數,小計寫實際得分,目前得分則是最高上限。

 

二、需附上證明:

1.經濟弱勢:附上低收/中低收證明、戶口名簿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2.競賽獎狀:按照檢核表順序排放,先獎狀、後名冊。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基本資料章、承辦組長職章。

3.體適能證明:需電腦輸入姓名、學務處蓋體適能專用章,不用家長簽名。持有身障/特教證明的同學,身障/特教證明影本附在體適能證明後面。

 

三、按順序迴紋針別上:

最上層:超額比序積分檢核表

第二層:經濟弱勢證明、戶口名簿影本 (無則免附)

第三層:競賽獎狀,個人賽-獎狀影本;團體賽:獎狀影本、參賽名冊 (無則免附)

最底層:體適能證明。    身障/特教同學證明附於後 (無則免附)

 

班長收齊後,積分需更新的放L夾,整班資料按照座號順序放進大袋子,第七節下課交回教務處。

4/27-29(~)教務處學務處積分審查。

4/30()發積分確認表(下圖):學生、家長原子筆正楷簽全名。

             超額比序積分檢核表:家長原子筆正楷簽全名,導師簽名或蓋章。

        ***須確認積分正確無誤。

5/1-4(~)繳回教務處,不得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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