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級正式積分審查】超額比序積分檢核表注意事項
積分審查事關同學升學權益,請務必認真核對、填寫,並附上應附證明文件,缺證明文件無法證實積分為真,須謹慎。
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若有塗改請到教務處重印。
一、大原則:
1.方框有打勾才採計,不必塗滿塗黑。
2.一事不二計,例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賽第一名,競賽表現得2.5分、校內記小功兩支,兩者只能擇一採計,若競賽表現打勾,獎勵紀錄則不打勾。
3.有懲處紀錄未完成銷過者,獎勵記錄須為功過相抵後分數。
4.服務學習時數滿一小時0.1分,未滿一小時不採計。
5.小計、目前得分需手動寫上分數,小計寫實際得分,目前得分則是最高上限。
二、需附上證明:
1.經濟弱勢:附上低收/中低收證明、戶口名簿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2.競賽獎狀:按照檢核表順序排放,先獎狀、後名冊。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基本資料章、承辦組長職章。
3.體適能證明:需電腦輸入姓名、學務處蓋體適能專用章,不用家長簽名。持有身障/特教證明的同學,身障/特教證明影本附在體適能證明後面。
三、按順序迴紋針別上:
最上層:超額比序積分檢核表
第二層:經濟弱勢證明、戶口名簿影本 (無則免附)
第三層:競賽獎狀,個人賽-獎狀影本;團體賽:獎狀影本、參賽名冊 (無則免附)
最底層:體適能證明。 身障/特教同學證明附於後 (無則免附)
班長收齊後,積分需更新的放L夾,整班資料按照座號順序放進大袋子,第七節下課交回教務處。
4/27-29(一~三)教務處學務處積分審查。
4/30(四)發積分確認表(下圖):學生、家長原子筆正楷簽全名。
超額比序積分檢核表:家長原子筆正楷簽全名,導師簽名或蓋章。
***須確認積分正確無誤。
5/1-4(五~一)繳回教務處,不得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