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67265號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 年 5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4925B號 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三)彰化縣政府108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二、目的
(一) 協助縣內教師參加閩南語認證,儲備十二年國教閩南語師資。
(二) 加強教師閩南語聽、說、讀、寫、作能力,以通過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認證。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 承辦學校:陽明國中
(四) 協辦單位:富山國小
四、研習地點與時間
彰化縣陽明國中,109年7月20、21、22、23、24日,共5天。
(研習代碼2851050 2851082 2851088 2851085 2851091 2851095 2851104 2851107 2851108 2851110)
彰化縣富山國小,109年7月8、9、10、11、12日,共5天。
每日上午9時~12時;下午13時~16時,一場次30小時。
五、課程表(詳見附件)
六、報名及限制
(一)報名限制:
1.本縣現職國中小教師已報名教育部108年閩南語認證考試者優先,若有餘額再依次開放以下人員參加。
2.已報名教育部108年閩南語認證考試之代理老師、實習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幼教老師、行政人員。
3.有意願參加教育部閩南語認證考試者。
(二)報名時間:109年4月10日(五)上午9時起至109年5月8日(五)下午5時止。
(三)報名方式:請於4月30日後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每場名額60人,額滿為止。
七、參加人員(含工作人員、授課講師)請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
八、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土教育經費項下支應,詳如概算表。
九、研習時數及獎勵
(一)全程參加研習者,核給研習時數30小時。其餘依實際出席核給研習時數。
(二)承辦工作人員及擔任教學之講師,於活動完竣後視績效報府敘獎。
十、本計畫奉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