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5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04494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訂於109年8月8日(星期六)舉行,於109年4月10日至同年5月8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請
貴校現職編制教師、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踴躍報名;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四、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9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
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
edu.tw。
五、依據彰化縣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原則,現職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過閩南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
(B2或C1等級),嘉獎乙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