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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立陽明國中數位學習教室使用暨管理辦法
111年10月26日-初定
112年01月30日-修定
一、目的:
為配合教育部「生生用平板」政策暨加強管埋及維護數位學習教室內設備特頒訂本辦法。
二、一般管理要點:
- 本校教職員工或班級因課程需要使用數位學習教室,請事先向本校資訊組登記,經許可後方得使用。
- 學生使用數位學習教室需由任課老師帶領,不可私自進入教室,使用時並請老師在場詳加指導正確的操作方法。
- 請隨時保持室內整潔,請勿攜帶飲料及食物(含口香糖及飲用水)進入。
- 進出教室請輕聲慢步,交談時放低音量,以保持肅靜。
- 數位學習教室內之設備,例如書籍、手冊、專用講議,未經許可不得攜出。
- 不可以玩電動遊戲程式及線上遊戲,若經發現該班暫停使用數位學習教室一週。
- 請勿任意下載安裝未授權的軟體及程式。
三、數位學習教室使用及維修規則:
- 使用教師利用線上借用系統或紙本登記使用並至教務處領取鑰匙(包含充電車鑰匙)。
- 每台充電車有31台iPAD借用載具時請依座號配合載具編號領取,教師機請用
31號iPAD。(例如13號同學借用A13之載具)。
- 使用者請確實填寫使用者及載具狀況。
- 使用前或使用中發現載具有異狀或損壞情形,請立即停止操作並通知任課老師或教室管理老師或資訊組長。
- 請勿任意移動(或拆卸) 載具及附屬其設備。
- 使用完畢後請依指示將載具放回充電車依序排好,並將所使用桌面整理乾淨,椅子靠上才可離開。
- 任課老師離開教室時請檢視載具數量教室內設備、關閉電源,並鎖上門窗及充電車上鎖。
8. 若平板電量不足30%,請任課老師離開教室時請使用同學插上充電電源以讓往後借用者有
足夠電量源使用。
9. 若須安裝教學APP請務必在上課前一週告知資訊組長進行後台派送且進行教學前測試。
四、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公佈之。